专业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专业建设 >> 正文
教务处关于核对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统筹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范围为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本科各专业需开课的所有通识选修课以外的课程。

二、核对确认程序及时间要求

1.开课计划核对:1010-1025,学生学院核对本单位各专业下一学期开课计划。各专业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开课计划核对,所显示的各项课程信息均需逐条核对(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如有错漏,请及时在教务系统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

2.教学计划变更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制定过程中已充分论证,执行过程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微调教学执行计划,需在系统内提交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不落实任务申请:对于拟不开设的课程,如专业特色课、多学期开设但不在当学期录入成绩的课程,需在系统内提交任务不落实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审核后,不再列入下一学期待落实任务。

三、教学任务预检查:1026-113,各开课单位核查下一学期本单位教学任务,发现多余或错误的任务信息务必及时跟开课计划学院沟通,并督促其调整,避免引起后期的排课问题。

四、关于专业分模块方向工作

本学期开展该项工作的学院,请于1018日前将专业分模块方向情况(附件2)发送至zlj@nbt.edu.cn

 

附件:1.新版教务系统开课计划核对环节操作说明

2.专业分模块方向统计表(电子版报送)

 

教务处

20231011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