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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2-2023年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强化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绩效管理,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一般项目由各学院组织检查(项目名单详见附件1),学校负责审核抽查2022年度重点项目学校会在学院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校级成果汇报,并最终决定是否通过结题验收。

二、具体要求

(一)结题验收

1.2022年度重点项目:严格对照建设任务书的要求填写《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题材料》(附件2),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2022年度一般项目和2023年度的合格评估与质量保障专项(一年期):对照项目申报书的内容,填写《一般项目结题材料》(附件3),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3.2023年度的第三批国家一流课程培育专项(一年期):填写《第三批国一流课程培育专项结题材料》(附件4)。

(二)中期检查

1.2023年度课程思政指标体系和案例库建设专项(二年期):对照申报时项目指南的成果要求填写《课程思政专项中期检查材料》(附件5),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2.2023年度社会实践类和劳动教育类一流课程培育专项和国际化课程培育项目(二年期):填写《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国际化课程中期检查材料》(附件6),并提供相关成果佐证材料。

3.2023年度暑期先修课专项(二年期):填写《暑期先修课中期检查材料》(附件7)及提供截图佐证,建课要求中不少于6条指标达到基本要求,则视为通过中期检查。

(三)其他要求

学院根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形成检查报告,要求介绍本轮专业综合改革项目检查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建设计划。

如有特殊情况申请变更的,需按要求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变更备案表》(附件8)。

三、材料提交

各学院于920日中午12点前将附件1(盖章)、附件2-7(分类汇总)、附件8(如有)和学院检查报告一式一份纸质版递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iirelin@nbt.edu.cn。所有成果佐证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即可。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

 附件:

1.2022-2023年度专业综合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

2.2022年度重点项目结题材料

3.一般项目结题材料

4.第三批国一流课程培育专项结题材料

5.课程思政专项中期检查材料

6.社会实践劳动教育国际化课程中期检查材料

7.暑期先修课中期检查材料

8.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变更备案表

 

教务处

202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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