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专业建设 >> 正文
教务处关于核对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统筹安排教学任务,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现开展2026-2027学年第学期开课计划核对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核对范围

本次核对范围为2026-2027学年第学期本科各专业需开课的所有通识选修课以外的课程。

二、核对确认程序及时间要求

1.课计划核对326-410生学院核对本单位各专业下一学期课计划。各专业应严格按照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开课计划核对,所显示的各项课程信息均需逐条核对(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如有错及时在教务系统提交教学计划更申请。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计划管理,确保数据完整准确,请将各年级尚未落实的教学任务“起始结束周”统一调整成1-16周并录入“考核方式”和“是否专业核心课程”信息。公共课程考核方式见附件2。根据国家数据平台表7-5专业课教学实施情况(学年)填报要求,专业核心课是指根据培养目标开设的具有专业特色的,以教授专业核心知识或培养专门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课程。

2.教学计划更申请: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定过程中已分论证,行过程不得随意调整。如确需微调教学执行计划,需在系统内提交教学执行计划变更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3.不落实任务申请:对于拟不开设的课程,如专业特色课、多学期开设但不在当学期录入成绩的课程,需在系统内提交任务不落实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经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审核后,不再列入下一学期待落实任务。

、教学任务预检查:413-417各开课单位核查下一学期本单位教学任务,发现多余或错误的任务信息务必及时跟开课计划学院沟通,并督促其调整,避免引起后期的排课问题。

关于专业分模块方向工作

本学期开展该项工作的学院,参照附件3操作手册,42日前将专业分模块方向情况(附件4)发送至zlj@nbt.edu.cn

五、人数刷新和校区刷新

学院在完成专业分模块方向工作后,在落实教学任务前,需在系统里刷新人数和校区信息,具体操作见附件1。


附件:1.新版教务系统开课计划核对环节操作说明

2.公共课程考核方式

3.专业分方向手册-二级学院

4.专业分模块方向统计表2026XX学院


教务处

2026326


  • 附件【附件.zip】已下载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