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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9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申报和校内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学校可推荐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一流课程8门,线上一流课程3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3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的课程需为已认定的省级一流课程(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除外。申报课程名称需与教务管理系统里的教学任务名称一致(类似A/BI/II等除外)。

2.20241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3. 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总人数限5人以内)。

三、校内评审

学校于1218日(周一)13:30在行政楼602会议室组织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评审会,每位课程负责人PPT汇报6分钟,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学院通知申报课程的负责人于1217日(周日)16:00将申报书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钉钉或邮箱;于1218日(周一)900将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七份提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PPT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钉钉或邮箱。评审会现场不再接收更新的汇报材料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2.申报书

3.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教务处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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