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研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建设 >> 教学研究 >> 正文
教务处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10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2〕164号)(附件1)要求,现组织开展省级高校课程思政教学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1.示范课程

示范课程为备案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6项。主要为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的非思政类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至少经过2个学期或2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每人每年限申报1门示范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最多参与申报2门示范课程。需提供课程思政教学(课堂或实践)实录视频线上课程可不提供)40分钟,由各学院组织拍摄。

2.教学研究项目

教学研究项目为备案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4项。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参与人参与申报本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不超过2项。现有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未通过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3.示范基层教学组织

示范基层教学组织为备案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1项。优先推荐具有跨校开展线上或线下教学教研相关活动、共享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相关成果的基层教学组织。

4.教学研究示范中心

教学研究示范中心为评审类项目,学校限额推荐1项。要求聚焦课程思政教学实践和理论研究,发展定位准确,育人理念先进,工作规划清晰,任务职责明确,运行机制完备,建设特色鲜明。

二、申报资料

各学院629中午12点前将示范课程教学研究项目、示范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示范课程还需提交40分钟课程实录)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邮件请注明申报项目类别;纸质版根据申报类型要求签字后交1份至行政楼302

联系人:龚欣欣,电话:88229853、662208

邮箱:gongxinxin@nbt.edu.cn

 

附件:

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省级课程思政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项目申报书

4.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示范基层教学组织申报书

5.浙江省高等学校课程思政教学研究示范中心申报书

 

 

 教务处

2022610

 


学校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版权所有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