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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9    点击数:

各项目负责人、相关单位: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1〕11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延期结题的2019年度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二、组织单位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校教改项目(见附件1)结题验收工作,学校审核。学校教学管理专项和实验教学专项由教务处负责组织验收。

教务处对各单位上报的结题项目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方案实施情况、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等,对项目质量控制不严,项目完成质量不高的单位,下年度视情况限制项目申报数量。

三、验收要求

1.2021年度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项目结题必须提交结题申请表,成果可以以专业发展规划报告、专业建设研究报告、政策研究报告、专题调研报告、实践基地建设研究报告、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改革方案等形式,严格按照立项申请书中的考核目标进行结题考核。其中,项目结题以公开发表论文形式的需标明教改项目编号,第一作者需为项目负责人且第一单位为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如不能按计划结题的,可申请延期半年,半年后未结题撤项处理,剩余经费收回。

2.延期结题的2019年度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项目结题必须提交结题申请表、成果证明和1篇公开发表在正式期刊上的教研论文(增刊除外)。论文需标明教改项目编号,第一作者需为项目组成员且第一单位为我校。如不能按计划结题的,直接撤项,剩余经费收回。

四、材料提交

 各学院提交结题申请、成果证明及结题检查情况说明各一份,由所在学院签字盖章。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负责人,请填写变更备案表。请928中午12点以上材料纸质版提交教务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学校教学管理专项和实验教学专项请于9月19日中午12点前将结题申请表及成果纸质版交至教务处,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联系电话:661818,88229583。

地点:行政楼302,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2021年度校级教改项目及延期结题的2019年度校教改项目一览表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结题申请书

3..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变更备案表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改项目结题汇总表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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