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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6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甬教规办[2023]5号)(附件1)精神,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数量

我校可申报课题共15项,其中重点课题5项,一般课题10项。

二、申报要求

1.选题指南:在宁波市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选题指南(附件2)基础上,重点关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宁波教育现代化研究、区域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协同机制、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共同富裕背景下教育优质均衡的推进策略、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育数字化改革、现代学校治理、五育并举的人才培养体系、市域产教联合体和产教融合联盟建设等。

2.重点课题:申报重点课题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且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3年。重点课题研究资助经费为1万元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 CN 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奖项

3.一般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4.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正在承担市教育规划相应类别课题而未结题的;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申报程序

申报重点课题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附件3)和《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附件4);申报一般课题填写《课题申报评审表》(附件3)和《一般课题活页评审表》(附件5)。(活页评审表字数限5000字以内)

以学院为单位将课题申报评审表、活页评审表(以“课题名称”命名,PDF文档)、申报信息表(附件6)的电子版于3月16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申请,请各位教师合理安排提交时间。

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形式,网上申报事项待学校评审结束,推荐名单公示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叶婷婷,邮箱:iirelin@ nbt.edu.cn,电话:88229583

附件:

1.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的通知(甬教规办[2023]5号)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十四五”重点课题选题、一般课题选题指南

3.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

4.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活页评审表

5.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活页评审表

6.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课题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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