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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4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助推宁波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先行市建设,加快落实甬教德〔2022107号《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生成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聚焦宁波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结合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附件1)和《护航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建设实施办法》(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课题条件

1.从事教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教师作为申报人,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3)正在承担市教育科学规划其他课题而未结题的;(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二、 课题类别及相关要求

课题类别分重点课题与一般课题两类,两类课题均应紧紧围绕专项课题指南(附件3)展开,着力攻关解决护航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建设所面临的难点、焦点问题,聚焦总结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新方法、新机制、新路径、新模式。

课题立项后,负责人与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课题研究责任书。课题研究工作在自立项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届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结题评审,并最终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

1. 学生成长指导重点课题

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有全国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发表字数不少于4000字的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经费管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1万元。资助经费分两次拨款,课题立项后拨付一半,课题结题验收后拨付余款。

2. 学生成长指导一般课题

结题要求: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批准号”),或者提交5000字以上的研究报告。

三、 申报名额

学校限报4项,其中重点课题限2项。

四、 申报流程

1.    申报人填写申报表(附件4)、汇总表(附件5)及形式审查表(附件6),于98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邮箱:iirelin@nbt.edu.cn;电话:88229583,661818

2.    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报人在925日中午12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进入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nbjks.cn/page/137825/show)中的“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人需先在平台上以自己身份证号码注册并登录,操作手册详见http://glpt.nbjks.cn/doc/

3.    学校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于928日下午16点前将申报表(附件4)终稿电子版发至iirelin@nbt.edu.cn,纸质版一式四份(正反面打印)签章后交至行政楼302室。

 

附件:

1.    市教科规划办关于组织申报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的通知

2.    护航学生健康成长全流程网格化建设实施办法

3.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选题指南

4.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申报表

5.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汇总表

6.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形式审查表

 

教务处

2023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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