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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终身教育)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30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结合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终身教育)申报的通知》(附件1)要求,学校决定开展相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主题

本次专项课题必须紧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这一主题,做到切口小、题意新。凡与本主题无关的,或者只是以往研究课题的重复申报,一律不予立项

二、 申报数量与要求

对于申报立项的课题,根据申报质量与数量,由市评审组进行评审后,立项的课题被推荐为重点专项的,给予每项0.5万元研究经费资助;推荐为一般专项的,鼓励由申报人所在学院自筹研究经费进行研究。

三、 申报名额

学校限报3项。

四、 申报流程

1.    申报人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终身教育)申报评审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于98日中午12点前以学院为单位,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邮箱:iirelin@nbt.edu.cn;电话:88229583

2.    学校组织评审,择优推荐。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报人在918日中午12点前完成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进入申报系统网址(https://www.nbjks.cn/page/137825/show)中的“管理平台”,在“宁波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申报人需先在平台上以自己身份证号码注册并登录,操作手册详见http://glpt.nbjks.cn/doc/

3.    学校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于919日中午12点前将申报评审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签章后交至行政楼302室。

 

附件:

1.    关于2023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终身教育)申报的通知(市里通知)

2.    申报评审表

3.    汇总表

 

教务处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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