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关于评选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甬教高〔2022〕16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不超过6项、一等奖不超过8项、二等奖不超过8项,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二、评奖范围
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干部,持有校内首创、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主要完成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未发生教学事故。
三、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成果在围绕“四新”专业建设、产教融合、课程思政、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卓越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理论创新、实践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效果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推广示范价值。
四、评选程序
申报人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提交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对推荐成果和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形成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教学专门工作委员审议,并在校内网站公示7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我校申报限额12项,学校将按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排序择优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661818。
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关于评选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
2.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3.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参考表
5.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