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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有关做好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的文件精神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发挥优秀教学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结合《关于评选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甬教高〔2022〕16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暨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申报评选工作。

一、奖项设置

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不超过6、一等奖不超过8、二等奖不超过8评审结果可以空缺

二、评奖范围

学校全职在编或浙江大学全职在学校工作的教师、教辅人员、管理干部,持有校内首创、经过2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在校内处于领先水平并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均可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项目实践截止时间为20211231。主要完成人上一年度及当年度未发生教学事故。

评选条件

教学成果必须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成果在围绕“四新”专业建设、产教融合、课程思政、创新创业、课程建设、虚拟教研室建设、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方面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在理论创新、实践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效果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和推广示范价值。

四、评选程序

申报人填写《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附件3),提交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支撑材料。成果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推荐意见,择优向学校推荐。学校对推荐成果和申请材料进行资格核查。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专家组,开展教学成果奖评审,形成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教学专门工作委员审议,并在校内网站公示7日。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并发文公布。

五、其他事项

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我校申报限额12项,学校将按202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排序择优推荐。

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4日中午12点之前将申报书、成果总结报告、支撑材料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661818。

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关于评选2022年宁波市高等教育教学突出成果的通知

2.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

3.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4.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评审指标参考表

5.2022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202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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