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号)(附件1),现将相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1.教科研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教科研部门;
2.教育科研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在各级、各类教育教学、教科研单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个人。
3.本次评选仅针对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集体或个人的教科研基本情况。
二、申报数量
1.教科研先进集体:我校限报1个;
2.教科研先进个人:我校限报1名。
三、申报要求
请各学院将《申报表》(附件2-3)及佐证材料电子版汇总成一个文档后,与分类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一起于9月25日中午12点前发送至联系人邮箱,纸质版材料提交事宜另行通知。
注意:申报先进集体的材料(含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总页数不超过50页;申报先进个人的材料(含申报书及佐证材料)总页数不超过30页。佐证材料需与申报成果序号一一对应并标注页码。
联系人:叶婷婷,电话:88229583,邮箱:iirelin@nbt.edu.cn
附件:
1 关于评选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和教科研先进个人的通知
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集体申报表
3.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个人申报表
4.申报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进分类汇总表
教务处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