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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30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二)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三)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四)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五)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各校推荐 45 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六)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推荐名额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专家,经遴选后报送教育部。学校推荐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学校推荐的专家所在专业需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所在学科需为“十四五”省级一流学科(省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A类和一流B类),可推荐的专家所在专业和学院列表见附件3。每个专业限推荐1人,且同一教指委(教指委名单见附件4)的专家原则上不超过1人,优先推荐45岁及以下的专家。

三、报送方式

各相关学院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推荐专家信息,填写推荐的专家信息表(附件5)及汇总表(附件6),并于63日上午10点前将附件5和附件6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附件5纸质版一式一份(被推荐人签字)交至行政楼302

联系人:叶婷婷 电话:88229583,邮箱:iirelin@nbt.edu.cn

 

 

教务处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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