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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本科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提升学科竞赛水平与成效,提高竞赛经费资助效能,学校决定开展本科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 学校认定的承办单位非二级学院的A类学科竞赛项目;

2. 以数学、物理、外语等公共课为基础的考试类竞赛和数学建模竞赛项目;

3. 承办单位为我校的省级及以上A类学科竞赛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竞赛项目应符合学校学科专业建设方向,有利于促进学生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

2. 竞赛组织方案完整,有明确的校内组织实施团队;

3. 往年参赛成绩良好,或为新立项且具有良好培育前景的竞赛项目;

4. 具备相应的指导教师队伍和保障条件。

三、申报程序

1. 项目负责人填写《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所在学院(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签署意见;

3. 各单位将签字盖章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教务处;

4. 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择优确定资助项目及额度;

5.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立项资助名单。

四、资助原则

1. 经费由教务处统筹,重点支持影响力大、认可度高、学生参与面广的学科竞赛;

2. 竞赛项目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3. 根据《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4202 号)规定,承办单位为二级学院的学科竞赛项目经费由承办学院从实践教学经费中列支,鼓励承办学院使用其他经费支持学科竞赛工作。

五、经费使用范围

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资助经费主要用于:

1. 报名费、注册费;

2. 竞赛耗材、资料购置费;

3. 学生及教师竞赛期间的交通、住宿、差旅补助;

4. 竞赛宣传、作品制作、场地租赁等组织实施费用;

不得用于与竞赛无关的支出、餐饮招待、普通办公设备购置等。

六、其他注意事项

1. 竞赛资助申请需以单位名义进行上报,以个人名义提交的备案和申请不予受理。

2. 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竞赛资助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 各单位要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报送信息不详实、不准确,学校将不予受理。

七、材料提交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

 

各单位请于320日前将相关附件的电子版(word版和pdf盖章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张蕴,邮箱:yunz@nbt.edu.cn

 

附件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学科竞赛重点资助项目申请

 

教务处

                                       2026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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