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31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推进2025年宁波市工程师学院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市教类〔2025〕9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产业工程师学院迭代建设、推动校企协同共建共享共育,提升我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高质量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建设暨现代产业学院培育项目和建设推进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培育建设
(一)建设目标
以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素质创新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数智赋能为抓手,推动学校贯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强化交叉复合培养,强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实践教学的时代性、先进性和实效性。对标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评审标准,学校2025年度重点培育建设高质量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不超过10个。
(二)建设内容
1.强化实践育人。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实践教育全过程,深化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精神、吃苦精神和担当意识,引导大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准确把握国情、社情和民情,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伟大实践。
2.建立协同机制。校外实践基地应依托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科研院所等共同建设,双方应签署正式合作协议。共建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育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软硬件设施。学院应与共建单位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同组织实施校外实践教学培养,共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
3.建设产教融合师资。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师资由校内教师和共建单位的“产业教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教师队伍应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结构合理,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双方指导教师定期开展师资互聘交流,建立和完善指导教师评级激励,调动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激励高水平学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参与指导实践教学。
(三)建设指标
1.管理体系。建有明确的实习管理、考核及安全保障制度;建成科学有效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注重过程监管,完善评价机制。
2.师资团队。团队应包括1名首席专家(或企业工程技术领军人才)及若干名高水平的校内和企业导师,企业导师占比不低于50%。
3.校企合作课程。建立教学项目库,项目来源于企业真实生产案例或真实技术研发需求,主要包括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先进性的生产项目、工程项目、研发项目、业务过程、操作流程、制作工艺等案例。成功入选产业工程师课程项目库的校企合作课程不低于2门(其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低于1门)。
4.合作企业软硬件资源投入。合作企业应将行业最新的实验仪器设备、企业项目案例、课程资源等软硬件资源投入产业学院教育教学过程。
5.成才培养。建设周期内年均培养学生50人以上,集中实习时长不少于2周。
(四)申报条件
1.合作企业。原则上应为宁波市“510”科技创新体系和“361”现代产业体系范畴内的产业链主企业,特别是国家、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应具备“产业教授”、能配套相关资源共建实践教学课程、愿意成规模接收学生入驻企业开展专业实践训练和课题研究等。
2.合作基础。基地需与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契合,已有稳定的合作基础,签订合作协议并开展过实习教学2年以上,年均接纳本校学生实习不少于20人,开展过校企合作课程不低于1门。
3.条件保障。基地应具备与培养规模相匹配的实习实训场地、设备,且配备有经验丰富、专业技术水平高的指导教师;能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实习环境及必要的生活保障。
4.优先推荐。涉及开设产业工程师班专业的基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五)申报程序
学院统筹申报,原则不超过2项,教务处组织论证后,择优推荐提交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
(六)项目管理
1.项目经费
学校培育校外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建设经费由学校、学院、合作单位共同支持,其中学校经费资助不超过15万元/项,签订任务书后拨付40%项目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分档拨付(优秀拨付30%、合格拨付10%、不合格拨付0%),通过验收后分档拨付(优秀拨付30%、合格拨付10%、不合格拨付0%)。
2.项目管理与评价
1.学院负责实施、中期自查等管理,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2.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特殊情况经申请审批后可延期6个月。
(七)申报材料
各学院于11月12日中午12点前提交申报书(附件1,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1份)及相关支撑材料PDF电子版,申报汇总表(附件2,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yly@nbt.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
二、现代产业学院培育项目和建设推进项目验收
现代产业学院培育项目和建设推进项目(附件3),请按要求由现代产业学院和牵头学院对照建设任务书、申报书要求,检查总结建设方案执行情况和建设成效,并于11月12日中午12点前提交验收自查报告(附件4,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附件5,word版+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版1份),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yly@nbt.edu.cn,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应丽艳;联系电话:88229584/664419。
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培育项目申报书
2.申报汇总表
3.现代产业学院培育项目和建设推进项目名单
4.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推进项目验收自查报告
5.项目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教务处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