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教学考试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期末考试时间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调整2022-2023学年校历的通知》要求,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周时间为2月27日至3月4日,重修单开班和提前考时间为2月25-26日和3月5日,随堂考试由各开课学院在期末考试期间自行组织安排。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http://jwxt.nit.net.cn)查看具体考试安排,或查看附件1。2月13日起(18-19日双休除外),印务中心恢复上班,任课教师可进行试卷送印工作。
二、规范管理、积极应对处置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的要求,组织教师切实做好试卷的规范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和归档等各项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形式的课程考核工作,详见《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同时根据时间调整后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积极研判和处置,确保本次期末考试能够顺利开展。
三、加强培训、明确监考职责
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4号)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领取试卷时任课教师须使用个人“钉钉”账号扫码签到,同时在领卷单上签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
3.开考前五分钟,由系统播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关闭手机闹钟),不佩戴耳机,不得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终止考试、固定违纪证据、收回试卷,并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7.针对疫情形势变化,实时掌握监考教师身体状况,及时做好监考教师的调整安排,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四、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考试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考前诚信考试的教育工作,要召开考前动员大会,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诚信考试。特别强调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智能手环等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考试过程中不参与、不实施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学校会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五、加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2.《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
3.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2020年12月7日发布)
4. 教务处关于调整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安排的通知(2023年1月16日发布)
5.《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4号)
6.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领取工作的通知(2021年6月8日发布)
7.《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
8.《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
教务处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