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积极应对处置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附件1)的要求,结合教学资料检查的要求,组织教师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和归档等各项课程考核管理工作。
(2)课程考核需要进行命题审核。考试类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命题审核表(参考模板),大作业考核课程须填写课程考核(大作业)命题审核表(参考模板),不采用学校参考模板的命题审核表请提交教务处备案,命题审核表作为课程资料存档。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须统一使用学校的新模板。学校参考模板详见附件2。
(3)继续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形式的课程考核工作,详见《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附件3)。
(4)对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积极研判和处置,确保本次期末考试能够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明确监考职责
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4号)(附件4)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领取试卷时任课教师须使用个人“钉钉”账号扫码签到,同时在领卷单上签字(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核对;
3.开考前五分钟,由系统播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附件6),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并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关闭手机闹钟),不佩戴耳机,不得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固定违纪证据,并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考试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考前诚信考试的教育工作,组织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附件7),诚信考试。特别要强调学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材料、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智能手环等存储设备进入考场;考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配合做好清场工作;考试过程中不参与、不实施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学校会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于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四、加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学校领导、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办理、规范考试流程
各学院要及时提醒相关学生按照规章制度办理考试缓考、放弃考试流程,申请开通时间为6月18日至7月10日。学生须通过一站式办事大厅,进行缓考或放弃考试的申请流程,并及时关注申请事项的审批进度。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办要及时处理学生事务的申请,任课教师要及时处理“取消考试”的学生,并在课程考核前提前告知相关学生,开课学院统一汇总后,将“取消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签字盖章)于7月3日17:00前上报教务处备案,有关证明材料请开课学院存入课程考核资料内。各学院要特别关注在期末考试期间办理休学学生的考试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反馈和处理。
相关附件:
1.《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2.命题审核表(试卷和大作业)、试卷格式、参考答案/评分标准
3.教务处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
4.《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5.教务处关于进一步规范试卷领取工作的通知
6.《考场规则(宣读版)》
7.《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与违规处理办法》
8.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取消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