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本次期中考试的安排,部分已结束教学任务的课程安排在期中阶段进行期末考核,因此针对这类课程的期末考核可开展缓考和放弃考试申请,现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缓考和放弃考试的申请,学生须在考前通过办事大厅的相关事项办理,申请开通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25日(课程申请的具体截至时间按照学生手册的规定执行),逾期不可提交申请。申请必须审核完结后,方可生效,如审核没有完成或没有通过,成绩按照“缺考”处理,故提醒学生密切关注流程审核进度;
2.申请缓考和放弃考试的申请仅限于在期中考试阶段进行的期末考核课程,期中考核的课程不可申请缓考和放弃考试,如学生提交申请,学生所在学院须在审核时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提醒学生注意;
3.期中考试属于课程的过程成绩,如有冲突情况,请学生与任课教师做好沟通;
4.本次申请通过的缓考课程,将安排在补考阶段进行考试,请学生注意后续补考的安排,补考不可再申请缓考。
5.如有特殊情况,学生可及时联系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请各学生学院做好相关工作的告知和提醒,开课学院要督促任课教师及时进行放弃考试的审核,避免耽误流程进度。
教务处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