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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点击数:

各学院:

期末临近,为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确保期末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积极应对处置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73号)附件1规定结合教学资料检查要求,组织教师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制、发放、回收以及评阅、分析归档等工作

(2)课程考核需要进行命题审核。填写课程考核(试卷、大作业)命题审核表(附件2),采用学校审核表格式的请向教务处提交申请命题审核表作为课程资料存档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统一使用学校标准

(3)大作业或论文等非卷面形式的课程考核参考《关于规范大作业或论文等期末考核形式的通知》附件3

(4)对期末考试组织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要及时沟通与处置,确保本次期末考试能够顺利开展。

二、加强培训、明确监考职责

各学院要加强监考教师尤其是新任教师培训,组织全体监考教师认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2204号)附件4等文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履行监考职责。具体监考要点包括:

1.非任课监考教师提前20分钟到达考场,任课教师提前30分钟到印刷点NF302领取所承担课程的试卷并及时分发到相应考场,领取试卷时使用个人“钉钉”账号扫码签到,同时在领卷单上签字;

2.严格考场管理,按照考场学生名单座位号组织学生对号入座考试,并加强学生身份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校园卡三证之一)核对;

3.开考前五分钟,系统统一播放《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宣读版》,考前10分钟完成考场清场,严防学生夹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携带通讯设备(特别是手机、有存储功能的电子手表或智能手环)参加考试以及替考等;

4.开考30分钟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监考过程中不做与监考无关事情,特别是不得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将手机设置为振动、静音或关机模式,关闭手机闹钟),不佩戴耳机,不串岗聊天;

6.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警告在前,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立即固定证据,及时告知考务人员做好现场处理工作。

三、加强教育、倡导诚信考试

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考前诚信考试教育工作,通过多种途径组织学生学习《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考场规则及违规处理办法》(浙大宁理教〔2020〕152号)附件5,诚信考试。考试期间,全程使用考场监控设备,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上网通报。

四、加强巡考、严肃考风考纪

考试周期间,学校将安排校领导、机关干部共同参与巡考,检查监考教师到位和考场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及时办理、规范考试流程

    提醒学生按照规制度在一站式办事大厅办理缓考、放弃考试流程,并及时关注审批进度,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1月14日,任课教师和学院教务办须及时处理相关申请。任课教师要及时整理“取消考试”学生名单,在课程考核前提前告知学生和报给开课学院,并将有关证明材料存入课程考核资料袋。开课学院在2025年1月7日17:00前提交签字盖章后的“取消考试”学生名单汇总表给教务处。各学院要特别关注在期末考试期间办理休学学生的考试情况。


教务处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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