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1月11日(周六)举行的期末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4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王XX,男,电子信息工程(专升本)231班学生,在《数字信号处理》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
陈XX,男,生物工程(专升本)232班学生,在《物理化学》课程期末考试中接由任X传递的有考试相关内容的草稿纸,被监考老师发现。
任X,男,生物工程232班学生,在《物理化学》课程期末考试中传递有考试相关内容的草稿纸给陈XX,被监考老师发现。
覃XX,女,化学工程与工艺232班学生,在《物理化学》课程期末考试中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被监考老师发现。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