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4月15日(周二)举行的期中考试中,经考试现场确认,有3位同学考试违纪,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袁XX,男,生物工程242班学生,在《微积分(B)II》课程期中考试中传递答案给吴XX。
吴XX,男,生物工程243班学生,在《微积分(B)II》课程期中考试中,接收袁XX传递的答案,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制止考试。
曹XX,男,金融学243班学生,在《微积分(C)II》课程期中考试中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纸条进入考位,被监考老师发现后制止考试。
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浙大宁理教〔2020〕71号)规定,该考试成绩记为无效,并将按《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浙大宁理学〔2022〕52号)中的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希望广大同学引以为鉴,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以良好的心态考出优异成绩。
教务处 学生处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