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部门及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级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4年数据更新采集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4〕16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24〕113号)相关要求,学校将启动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单位
1.牵头单位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数据采集填报的组织协调、数据分析及汇总上报、数据系统平台运行及维护等工作。
2.采集填报单位
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发规处、资产处、计财处、招就处、学工部、团委、总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国合处、教发中心、评估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设计学院、启新学院等单位根据《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分工表》(附件1),负责相关数据的采集、填报、审核等工作。
3.配合单位
其他部门、学院根据填报单位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做好数据统计等工作。
二、进度安排
1.采集填报:即日起至11月4日
(1)10月19日前: 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资产处等单位完成前置表填报工作。
(2)11月4日前:各单位完成所有表格填报工作。
填报地址:学校高等教育状态数据平台(http://10.80.251.34/workbench/home)
2.验证检查:11月5日至15日
结合平台状态数据质量检查报告、状态数据分析报告等内容,各单位完成数据检验、修正提交等工作。
3.数据迁移上报:11月16日至20日
学校平台数据迁移至国家数据平台,完成数据上报。
三、工作要求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是国家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应用于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和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本科专业认证及评估、办学质量画像与检测预警等工作,并与高校更名大学,博士点、硕士点申报等工作相关。
1.请各填报单位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落实责任到人。所有数据均应经过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的审核之后,方可提交。
2.各填报单位应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附件2)为依据,准确、及时、高效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填报工作任务。
四、其他
各填报单位平台账号分配、技术服务微信群等信息请见钉钉工作群通知。
联系人:樊铁美,电话663859;章瑶,电话666025。
附件:
1.2024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采集填报分工表
2.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