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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课堂教学效果评价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时间

2024129日—20241213日(第14周)

二、评教范围

原则上凡承担我校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实验课教师、兼职教师、外聘教师)均为评教对象,接受学生评价。以下课程或教师可由各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参评:

1.集中性教学实践环节课程

2.授课学时数少于课程总学时数1/3的教师

三、基本流程

学生登录新版“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校内:https://jwxt.nbt.edu.cn;校外:https://webvpn.nbt.edu.cn),点击“教学评价”模块下的“学生评价”,点击教师姓名,根据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附件1)对每位教师进行评价。

注意事项:“状态”栏显示全部教师为“已评完”,点击“提交”,跳窗提示“整体提交成功”,视为评价完成。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于124日前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http://jwxt.nbt.edu.cn)完成不参评课程设置,并将不参评课程的纸质版按附件2的格式提交评估中心备案。

操作流程:二级学院管理员角色状态下——点击“教学评教管理”模块——点击“课程控制设置管理”——点击“评价教学班设置”——“课程”对话框处输入不参评课程的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点击“查询”——选中无需参评的课程或教师——点击右上角“设置”——跳窗提示“设置参评状态”——参评状态选择“不参评”——点击“确定”,视为设置完成。

各学院应做好学生的组织动员与过程管理,指导学生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评教要求每个教学班80%以上学生参与的评价结果方为有效。按时参加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学生,优先选课。

各学院在学评教结果基础上,做好问题分析及改进工作,指导教师促进教学质量提升。

 

联系人:廖燕   电话:88229021  地点:行政楼302

 

附件:1.学生课堂教学评价指标

     2.2024-2025-1不参评课程申报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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